【罪成候判】涉國慶日藏鐳射筆 女社工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2/14 16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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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社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。(資料圖片)

警方於2019年國慶日在旺角進行驅散行動時,發現28歲女社工涉管有1支鐳射筆,女社工經審訊後,今(14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由於被告所帶備保護裝備並非家中常見,唯一推論是被告為暴力行為作準備,打算使用涉案鐳射筆加害他人,還押被告至12月23日求情及判刑,以候索取背景報告。

被告麥籍心(28歲,社工)被控1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指她於2019年10月1日,在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,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,而攜有攻擊性武器,即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。

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,被告早前供稱在簽署確認檢取物件時,曾稱背包內有不屬於她的鐳射筆,警員其後稱是次屬私人紀錄,又要求被告趕快簽署後再送院治理。

裁判官指,被告被捕後曾多次保護自身權利,惟未有要求警方展示鐳射筆,而且被告聲稱不相信警方,但卻相信警員稱被告簽署的記事冊屬私人紀錄,反映被告說法不合理,裁定涉案警方記事冊可呈堂。

裁判官又指,被告當時若非參與非法集結,毋需在警員到場後逃走,亦不需要帶備保護裝備。由於被告所帶備的保護裝備並非家中常見,唯一推論是被告為暴力行為作準備,打算使用涉案鐳射筆加害他人,遂裁定被告罪成,需還押至12月23日求情及判刑,以候背景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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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